成功案例
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辩护成功
时间:2017-10-13 13:05:36

  2017年5月23日,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接到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后,指派武律师作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某某的辩护律师,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。

 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,因发生在上班高峰期的交通拥堵路段,被告人行凶过程被大量群众目睹并拍摄成短视频上传网络,因此引发广泛的网络传播与各大主流媒体的报到,是一件极具社会影响力的“路怒症杀人案”。

  鉴于案件的重大影响力和敏感度,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,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院长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,面对如此强大的控、审阵容,武律师作为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,也积极的展示出了辩护律师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。

 

  案件简介:

  2016年9月7日上午8时10分,在上班的高峰期,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2X39G的轿车途径苏州市吴中区兴南路与田上江路丁字路口,与驾驶车牌号为苏ET7992货车的被害人曹某某、楚某某夫妇,因车辆通行次序发生争执,继而相互辱骂、扭打。扭打结束后,被告人张某某心怀不忿,从轿车后备箱中取出一根长92厘米、直径2.7厘米的钢管,趁被害人曹某某、楚某某不备,双手持钢管多次猛力击打二被害人的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,致被害人曹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、被害人楚某某人体重伤二级。

 

  案件办理:

  武律师接受指派后,立即电话联系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人李某某法官,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,并去中级人民法院阅卷,证据材料卷宗共计五本,总计359页。

  取回卷宗材料后,武律师开始详细的阅卷,对五本卷宗材料详细了阅了三遍,不放过、不遗漏任何一处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。通过阅卷,武律师发现,在整个案件事实的发生、发展及最后矛盾激化的过程中,被害人曹某某具有明显的过错,而且该案的定性辩护人认为也有不当。

  带着上述疑问,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分别于2017年5月24日、6月7日前去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张某某。两次会见,辩护人详细询问了张某某对于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,给他讲解了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及量刑方面的法律规定,并就法庭的开庭流程给其进行了庭前辅导,反复沟通了律师的辩护思路。

  2017年6月8日,因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听取辩护人的意见,武律师又前往检察院与公诉人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进行了交流。

  2017年6月26日,武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,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1法庭参加了该案的庭审,提交了12页共计5700字的辩护词。庭审结束后,公诉人及审判长对武律师全面、有效的辩护给予认可,张某某及其家属也对武律师的辩护给予赞赏。

  2017年8月15日,该案公开宣判,武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,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保住了性命。

  2017年8月21日,在上诉期内,武律师第三次会见张某某,问及他对判决结果及我们的服务是否满意,问及他是否上诉,他说,这个结果出乎他的预料,没想到他还能留下一命有待以后补偿被害人,并且表达了对律师服务的高度满意及感谢。